
关于在法院实习报告模板锦集6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报告,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在法院实习报告6篇,欢迎大家分享。
在法院实习报告 篇1XX年暑假,我来到了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实习。经过了一个月的实习生活,不仅巩固了我所学的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我的法律实践能力,而且还与法院的各位老师建立起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强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丰富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受益匪浅。
一,感谢指导老师们教诲
史庭长的认真和细致是法院出名的,他从来都是一丝不苟地对待工作,大到高院的规定小到一个标点符号。他对我们十分严格,不允许出一点差错。不过尽管这样,史庭长对待我们却十分和气,平易近人,我们都十分敬佩他。张老师和我一个办公室,教给了我很多东西,比如执行通知书的签发,出庭通知书的书写等等,还给我讲他以前办案的事情,教给了我很多学校里学不到的社会知识。还有其他几位老师,他们的勤奋,严谨,饱满的法学知识,丰富的人生阅历,分析问题切入要害的能力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对我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我向所有指导我和给我提供帮助的法官们,史吉太老师,还有其他工作人员鞠躬,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实习顺利结业付出的辛劳。
法官的工作并不是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样轻松,除了要有扎实的法律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之外,还要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我在法院的时候,经常能看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有的蛮横无理,有的大吵大闹,有的号啕大哭,老师们都很耐心地为他们解释相关的法律知识,尽最大的努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一讲就是大半天。老师们告诉我,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就是要伸张正义,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对每个来访者都应该以礼对待,平等对待。而且身为法官,会经常遇见一些很难缠的当事人,甚至会有危险,这些问题都是要考虑到的。老师们讨论案情,对判决结果及判决书的内容反复推敲反复修改,认真工作的态度令我十分敬佩。
二、初到法院满腔激情
XX年7月21日我们来到宁县人民法院,虽然天下着倾盆大雨,但丝毫没有影响我们的热情。当天,法院的领导及各庭的庭长给我们开了座谈会,对我们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提出了一些希望和要求,实习生们认真听取了领导们的讲话,个个充满干劲。最主要的就是为我们分配不同的工作及安排住宿问题。我被分配到了法院的刑庭。
会议结束后,同学们都跟着各自庭的庭长去熟悉了工作环境。我随着史吉太庭长来到办公室,与办公室的张老师等见了面,他们热情的欢迎了我。我在法院的工作,主要就是在史老师,张志轩、等几位老师的指导和带领下完成的,他们都是法院资深的审判员,拥有十分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我也非常照顾,我十分敬佩他们。
由于刑庭只有我一个实习生,难免有些紧张和担心,害怕自己做不好工作,为别人添麻烦。不过,这也是个锻炼自己的好机会,正因为是一个人,更是需要我独立迎接挑战。就这样,我满怀激情,正式开始了在宁县人民法院的实习生活。
三、充满辛劳的书记员工作
我以前从没在法院实习过,对书记员的工作更是一窍不通。面对自己即将独立工作,信心很不足,怕出问题,给老师们和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好史老师他们不停鼓励我,给我增添信心。我认真了解了书记员工作的主要内容及要注意的事项。
在法院实习报告 篇2XXXX年7月10日至XXXX年7月24日,在母校吉林大学法学院的组织下,我在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进行了为期两周的暑期实习。实习期间,得到了检察院老师的热心指导,学到了一些实践经验,了解了检察院批捕处的主要工作流程,巩固和提高了<>和<>的知识,对于法学及法律实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工作也得到了领导的认可和好评。实习期间的工作和感受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协助指导老师装订了大量的卷宗材料,对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察搜集的证据有了初步的认识。对于一般的常见多发刑事案件:侵财类案件如盗窃,抢劫,抢夺,大都有公安机关提供的抓捕经过,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扣押物品估价鉴定结论: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如交通肇事,会有抓捕经过,犯罪嫌疑人供述,现场勘察报告,车辆鉴定结论,法医鉴定结论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论。通过对以上案卷的整理,阅读,对证据有了更深层的理解。证据不仅是课本上刻板的分类,更是客观,真实的,跟案件有着紧密联系,能直接或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事实。证据的重要性在案件中显的更加突出,同时也突现了证据的收集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决不能为求破案而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要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及其违法行为得到法律的追究。 随同指导老师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对于讯问过程及讯问技巧有了一定的了解。
(一)提审过程,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制作"诉讼权利告知书"和"讯问笔录";提审需要有两人在场,一人提审,一人记录;犯罪嫌疑人的回答要如实记录,不能漏记,错记或故意不记;不能对笔录进行随意涂改;笔录制作完毕后,要由犯罪嫌疑人核实并签名,按手印。
(二)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应是建立在对案件材料的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提审主要是核实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真实,是否有遗漏以及关系案件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能否符合法定的逮捕条件。提审犯罪嫌疑人时要对其讲法,明理,使其主动,真实的交代事实,不能把犯罪嫌疑人当成罪人,也不能完全站在犯罪嫌疑人一边,对其同情,而带有严重的主观好恶,使讯问失去实质的审查意义。在老师的指导下,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经过对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的阅读及审核,对犯罪嫌疑人主要犯罪事实的核实,对案件就会有一个清楚的认识。现在就需要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及犯罪事实,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这时,必须认真阅读有关的法律规定,区分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最终确定是否批准逮捕,及以什么罪名逮捕。在"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中要详细记载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得出结论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做到批捕的准确。
半个月的实习是短暂的,但收获的是知识和继续学习的动力。"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只要自己不断的学习,持续的积累,一定能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出力,为百姓谋福。
在法院实习报告 篇3一、实习时间
20xx年x月xx日~20xx年x月xx日
二、实习单位
山东省xx法院
三、实习目的
任何理论知识,终究都要通过实践的检验。从考研起算,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已有近三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法律基础知识进一步扎实、理论水平也有明显提高,但是对于实务接触甚少,所学理论知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也就不能发现不足,反过来影响了理论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通过参加实习开阔眼界,处理好学校教育与社会 ……此处隐藏8827个字……,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地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三、业务收获
实习期间,我参加了很多实务性活动,接触到许多案件,学到许多活知识,而从庭审观摩和典型案例中获益最多。规范庭审活动,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然要求。庭审活动规范与否,是衡量审判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这里,我就民事审判庭审观摩中的一些具体环节,在结合书本理论知识分析的基础上,谈谈自己对民事审判庭审的几点认识与体会。
1.庭审灵活应变能力不强
庭审活动应当规范而不机械,严肃而不呆板。但在实际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和合议庭其他成员对庭审的各个环节及其具体要求还不熟悉,不时要“搬本本”念念。同时,也没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实际状况,采取灵活操作方式,用通俗的语言对规范的法律用语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庭审活动显得生硬僵化,更谈不上效率和质量。
2.对当事人陈述的归纳不够充分和准确在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审判长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归纳:第一,归纳直接确认的当事人陈述和认定的事实;第二,归纳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第三,法庭调查的范围(大于或等于争议的事实)。直接认定的事实越多则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就越少,法庭调查的范围也就越小;反之亦然。而在庭审中,合议庭往往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没有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发问或者发问不够充分即对事实直接认定。这样,一方面,认定的内容不够充分,相应地,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法庭调查的范围过宽,以至法庭调查时间拖长而影响庭审效率。另一方面,认定的内容不够准确,把还不能认定的事实(甚至是争议的事实)直接予以认定,认定事实没有充分证据依据。
3.对当事人举证指导不力
庭审的重心是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其中当事人当庭举证是基础。但在庭审中我发现:(1)举证当事人当庭出示证据的方式不当,没有按举证要求出示证据,而法庭也没有及时予以指导;(2)举证当事人没有对证据进行说明或者说明不够清楚,审判长没有及时予以引导。特别是有群众旁听的情况下,更应要求举证当事人把证据的具体内容、取得方式、证明对象等说明清楚。举证说明不清,也妨碍了质证当事人进行质证,影响质证质量。
4.质证不够充分
质证是法庭审查证据的必要途径,也是辩论原则在法庭调查中的具体体现。法庭应当将当庭出示的证据交由质证当事人质证,质证当事人可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或承认或提出异议,并可提出相应的反证。庭审在质证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质证当事人提出反驳意见后,法庭没有组织当事人进行充分的质辩,或者要求当事人将该质辩意见留在法庭辩论时陈述。质辩是质证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长应当让质证当事人充分发表质证意见,进行充分的质辩,不能以有法庭辩论而限制甚至剥夺当事人质辩的权利,“大辩论”与“小辩论”的关系没有处理好。
(2)质证当事人提出反证的,没有及时对该反证进行质证或者质证不够充分,妨碍了对本证的确认。
(3)质证的方式不够科学,质证形式呆板。质证往往没有采取“一举一质”的方式进行,而且也没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应变不同的质证方式,影响了质证效果。
5.法庭辩论的组织、控制能力有待提高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充分发挥各自诉讼能力特别是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阶段,是辩论原则在庭审中贯彻落实的具体体现。在法庭辩论中,法官应当表现出听言纳谏的心胸和虚心谨慎的态度,确保当事人、代理人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做到言无不尽。但又不能让当事人、代理人毫无节制和漫无边际“聊砍”。因此,审判长组织和控制法庭的能力显得十分重要。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正是在审判长组织、控制能力欠缺上。具体表现为:
(1)在组织法庭辩论前往往缺少对辩题的归纳,或者归纳不够准确。
(2)对当事人的辩论发言缺乏必要指导和引导。
(3)当事人简单重复发言内容时没有及时有效地予以制止。
6.“先定后审”,开庭走形式
法庭应当是案件“审”和“判”严肃场所,要让当事人有理讲在法庭,证据摆在法庭,诉讼活动围绕着开庭进行;同时法官审判案件的主要活动也应在法庭上进行。实践中,有些庭审似有表演或者“走过场”之嫌,甚至庭前已经对案件进行讨论和评议,判决结果实际已经作出。这种“先定后审”的审判作风有违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我并不反对庭前了解案情、研究案件,作好充分的庭前准备,甚至做到“心中有数”。但是,庭前准备特别是在“心中有数”的情况下,开庭审判更要注意防止“先入为主”,更要注意听取和仔细分析“那方”当事人的意见,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正确判决。此外,庭审中还有不少细节上的缺欠。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1)书记员在庭前做准备工作时过于机械、“严肃”。合议庭成员还没有入庭,庭审还没有正式开始,书记员在做准备工作时应当“口勤、手勤、脚勤”,办事周到细致,核对诉讼参加人身份时应当到案前进行实际核对。
(2)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后,应当依次由审判长、审判员、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坐下。有些庭审中审判员未等审判长坐下就先坐下,或者未等审判长、审判员坐下,书记员就喊“请(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坐下”。这就有违设立这一环节的初衷。
(3)合议庭成员的座位相距太远,不便当庭评议。有些审判长“太独”,没有发挥合议庭的集体作用,贯彻合议制原则不力。
(4)法庭内发生有手机、传呼机作响,当事人坐姿随便不雅观,新闻记者擅自进入审判区进行录像拍照,有未成年人入庭旁听等违反法庭纪律的现象时,审判长没有及时制止。
(5)核对诉讼参加人的方式太机械,花费了很长时间。
(6)未经合议庭当庭实际评议,即假借合议庭的名义宣告评议结论。
(7)当庭质证中,有时忽视第三人的质证权利。
(8)宣布判决结果时,审判长起立而其他人员特别是诉讼参加人都坐着听。
四、不足之处
由于实践经验的缺乏,我在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因为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所受理的案件多为二审上诉案件,没有机会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对案件的分析相对较少;二是没能带动同一庭内另一办公室的同学积极参与各种具体工作,致使工作任务分配不够均匀,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三是没能与中院其他庭室的实习同学进行广泛交流,实习内容相对单一,不能对法院工作的各个具体环节有全面的了解;四是没能与不同法院、检察院的实习同学交流实习经验,对全市司法系统的整体情况了解不多;五是在某些社交场合显得比较单纯,学生气较浓,没能很好地配合法官的活动。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经历,对我而言意义重大。使我以前掌握的本本理论接受了实践的检验,提高了我解决问题的能力;拓宽了我的思维,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更重要的是,我结交了许多法官老师和其他从事法律作者,对我在法律方面的进步有很大的帮助。更加坚定了我以后要当一个合格的法律人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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